天天精选!死亡事故举报省市级直接核查 山东率先出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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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厅、省政府安委办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鲁应急字〔2022〕149号)(下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为对基层政府和部门组织参与死亡事故谎报瞒报进行有效监督、制约和震慑,省应急厅和设区的市应急局对死亡事故举报采取直接核查制度。
据介绍,去年以来山东持续探索推进群众举报谎报瞒报死亡事故直接核查工作模式,今年省应急厅已直接核查了群众举报的历年来的33起死亡事故案件,组成核查组24个,累计派出核查人员95人次,形成核查报告33个,制作谈话笔录157份、勘验笔录21份、现场影像资料28份,核查属实并督促各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案件17起。《办法》将举报核查实践制度化,用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
按照《办法》,省应急厅和设区的市应急局对受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举报,应当直接组织核查;对受理的其他举报事项,可以交办下级应急部门组织核查。
举报核查,以证据为中心,为强化证据采集和制作管理,确保核查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办法》用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规范:一是按照证据种类,分别规定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各种证据的采集和制作要求;二是按照举报事项的种类,分别规定了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死亡事故举报事项应当采集的证据和具体要求。死亡事故核查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影像证据等证据材料,根据取证需要协调调取120出车记录、110出警记录、医疗机构诊断记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殡仪火化记录、工伤事故认定书、死亡赔偿协议等关键性证据。
举报核查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坚持知悉必须签字、不签字不得知悉。
《办法》明确,应急部门对举报事项直接组织核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上级应急部门交办下级应急部门组织核查的,下级应急部门应当自交办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完成的,应当在影响因素消除或者减轻后的合理期限内办结。
(大众日报客户端)
关键词: 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