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消息丨烟台市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年报销限额提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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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获悉,烟台市医保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政策的通知》,调整提高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报销限额提高500元。
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80%、70%、60%。
同时,烟台市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自2022年7月1日烟台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已累计为125万人次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近5500万元。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目录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医保目录”查询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服务目录”—“医保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可以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院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无须另行签约。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报销,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