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涉及户籍管理、殡葬服务收费,山东发文进一步明确

来源: 凤凰网 2023-04-26 15:57:31

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公安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对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另立户、迁入新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收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每本10元;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的,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每张5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保障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殡葬用品价格。殡葬用品是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物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部门批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收取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五)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或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六)坚持公益属性。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既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文明礼葬,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同时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保持殡葬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持正常殡葬价格秩序。

(七)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财政补贴等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从严核定,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逐步实现按相应等级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调查,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提醒告诫,指导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涨价幅度控制管理。

(八)规范村级公墓收费管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九)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减免费用或发放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各殡仪馆应提供平价、经济的骨灰盒(坛)、告别厅堂及免费休息场所。

(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殡仪馆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附件:山东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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